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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政策依據(jù)
北京市順義區(qū)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北京市順義區(qū)財政局《關(guān)于印發(fā)順義區(qū)用 能單位能源審計實施方案(2015 年)的通知》
二、資金獎勵范圍
資金獎勵對象為當年納入年度能源審計推廣總體工作計劃,且能源審計報告 質(zhì)量最終評定為“合格”以上等級的年綜合能耗 2000-5000 噸標準煤以上非公共 機構(gòu)、年綜合能耗 500-2000 噸標煤以上公共機構(gòu)。年度公布的強制能源審計單 位不予支持。
三、資金獎勵 根據(jù)能源消費量情況對鼓勵性能源審計實施單位給予財政獎勵。 年綜合能耗 2000-5000 噸標準煤非公共機構(gòu)。獎勵資金不超過 10 萬元,其 中:優(yōu)秀獎勵標準為 10 萬元,良好檔次獎勵標準為 9 萬元,合格獎勵標準為 8 萬元;公共機構(gòu)。財政獎勵資金不超過 15 萬元,其中:優(yōu)秀獎勵標準為 15 萬元,良好檔次獎勵標準為 13 萬元,合格獎勵標準為 10 萬元。
四、具體資金申請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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